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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凝聚诉源治理合力

陕西检察 2024-02-05
依法能动履职凝聚诉源治理合力
——陕西省检察机关青年调研骨干研修班研讨会综述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华阴举办了全省青年检察调研骨干研修班,这是继去年以来连续两年对全省检察调研骨干进行集中实训。参加研修的47名青年调研骨干来自全省三级院,是省院通过“点将”方式从调研骨干人才库中精选出来,旨在进一步提升青年调研骨干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业务技能,以点带面,引领和带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整体水平提升,积极为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凝才聚智、建言献策。


➤研修期间,采取座谈交流、主题论坛、专题讲座、论文研讨、案例实训等多种形式,青年调研骨干们聚焦“诉源治理语境下检察履职的理论与实践”主题深入研讨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现场点评。


➤研讨围绕的四个专题分别为:“检察建议在促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与效果”“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证研究”“诉源治理视角下的刑事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检察职能与实现路径”。

检察建议在促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与效果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呼家钰认为,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有利于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商谈理论”能够有效契合检察建议“柔”之秉性和“刚”之效用需求,提出对检察建议进行商谈式改造,构建前期磋商、中期听证、后期公开的全流程运行模式,提高制发主体级别,提升建议质量,着力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任涛认为,目前检察建议工作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调查核实不深入、对策建议精准度不足、检察建议认可度不足、跟踪监督意识不强、能力素质不相匹配等问题,制约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应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全过程坚持高起点定位、高质量监督、高标准推进、高素能拓展,持续发力推动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推进检察建议在参与诉源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蔡杰倚认为,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主要体现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源头治理两个方面,目前还存在着理念意识不强、工作质效不高、制度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需要通过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建议工作科学发展、以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建议品质、以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三个方面合力优化,以期更好地助推诉源治理。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付金兰以向某县政府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例,认为应当从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提高建议措施针对性奠定基础,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深层次问题等三个方面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并提出在检察建议的效果落实上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既有利于督促双方履职尽责,也有助于避免双方因为某些问题上的分歧而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高磊点评指出,商谈理论以民主为核心,以协商为要式,其所倡导的自由开放,多元主体平等对话、辩论、协商,进而达成共识,契合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核心理念。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度中引入商谈理论,更有利于培育共识、共治、共享的社会土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闫涛点评认为,增强检察建议工作共识,正确认识监督者与监督对象在目标上的一致性,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注重从监督对象的立场和角度阐释问题,与被建议单位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展现司法担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证研究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党盟盟通过研究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现,检察公益诉讼与基层治理存在自治和德治方式融入不足,治理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融入不深,提出在培育自治、实现法治、参与德治前提下,延伸履职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弥补检察公益诉讼与基层治理之间的间隙,更好地服务基层治理的“三治”与“四化”。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小娥认为,针对当前在诉源治理中存在行政检察监督边界模糊、路径狭窄、落实困难等诸多困境,检察机关要发挥行政法律监督职责,延伸监督触角,“四大检察”融合发力,在促推诉源治理中能动履职、提升内力借助外脑、提高检察建议监督的精准性、探索提前介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听证程序、建立潜在诉源信息共享机制、多措并举提升检察建议说服力。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廖静文认为,预防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疏失,导致无法及时阻却造成风险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以及不作为。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理论,预防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能够防治行政恣意,应充分发挥预防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磋商等手段在源头上解决纠纷,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协同多元主体妥善纾解矛盾。建构重大风险认定规则,明确预防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规制对象。


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任澎彬认为,检察机关在参与诉源治理中要坚持党的领导、系统治理和依法理性原则,立足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聚焦重点问题能动履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李瑰华教授点评指出,预防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新趋势。与一般性公益诉讼不同,其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监督对象从“已造成公益损害的”拓展到“损害还没发生但存在损害公益重大风险的”。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听证、专家参与、检察建议等方式能动履职,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解决损害公益重大风险的认识分歧,有效增强检察机关对于重大风险认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推动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海点评指出,走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根本工作方法。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要在“发动和依靠群众”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发挥检察机关内设基层检察室的纽带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止纠纷于未发;拓展检察宣传阵地,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筑牢法治根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协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联合调处模式。

诉源治理视角下的刑事政策

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赵佳结合咸阳检察机关2017年至2022年所办轻伤害案件,认为此类案件检察环节存在侦查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羁押强制措施有依赖、不起诉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提出在轻伤害案件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分流和矛盾化解作用,应当强化两项监督、把好前端关口,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改善非羁押措施监管力度,健全不起诉非刑罚处罚机制和案件考评规则、强化不起诉的诉前分流作用,运用和解保证金制度、听证+法融网格机制,促进诉源治理。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吉慧莉认为,针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存在的实体和程序均缺乏法律明文规定、合规周期与办案期限之间的矛盾、对企业进行出罪化处理、刑行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要发挥强制性措施的激励作用,规范合理适用不起诉及撤回起诉,促进司法审查机制与第三方机制的合理分工,建立有效的刑行衔接制度。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乐认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在适用逮捕措施方面,存在异化逮捕功能与定位、运用逮捕标准不够适当、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积极性不高、无法与公安法院形成工作合力等问题。实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办案效果,要创新司法理念,注重考量案件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认罪悔罪情况;注重释法说理,推动诉源治理;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防止“一宽了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董东晓认为,黑灰产业链几乎渗透到所有互联网行业,利益驱动下互联网黑灰产业从业者游走在法律监管边缘,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危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亟需治理。破解互联网黑灰产业链治理面临着案件侦破难、证明标准把握难和案件管辖责任划分难等难题,可以完善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加强对网络平台监管,充分借力平台优势,完善协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常更生点评指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人民法院、检察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探索,应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将自身工作置身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变局中,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进程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多方合力;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接、深化协同,形成合力;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司法各个环节为合规留出接口,实现全流程贯通衔接,强化可操作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晓莹点评指出,法律的滞后性在互联网犯罪领域尤为鲜明,要加强对该领域问题的系统化研究,法治保障要跟上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的步伐。互联网犯罪形成了上下游的生态链,有规模化和产业化倾向,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要通过治理端创新治理模式,运用科技手段,瞄准“链”状犯罪生态的要害和“七寸”,汇聚社会各方智慧各方力量,予以综合治理。

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检察职能

与实现路径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小峰认为,在农村社会中,诉的产生受到区域性农村法律文化的影响,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也必将对区域性农村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助力农村诉源治理,必须在学习、分析农村法律文化的基础之上,聚焦农村治安环境、人际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建设,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能动履职功效,以尊重和引导农村法律文化养成为目的,从根本上推动涉农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魏正云提出,要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规范各类检察建议制发流程,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监督精准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诉源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格局,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效,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阎兆君认为,目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仍然存在新型矛盾突出、法治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检察机关应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矛盾化解等方面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军点评指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要立足检察机关基本职能,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检察建议质效、延伸监督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做实具体的监测、建议、预测,尤其是在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上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质量的效率和效果。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凯歌点评指出,检察机关在参与诉源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定位出发,准确把握检察职能。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又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围绕“法律监督”这一基本定位,不越位、不缺位。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摄影:周杨夏愚

编辑:王雨菲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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